项目 编号 |
所 属 区 域 |
地 点 ( 下 载 地 图 ) |
课 室 数 目 / |
预 计 落 成 日 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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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S1 |
观 塘 |
设 有 30 个 课 室 / 6 400 平 方 米 (地 盘 面 积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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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年尾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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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S2 (注1至4) |
深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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设 有 30 个 课 室 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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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年年初 |
SS1 (注1至5) |
观 塘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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设 有 30 个 课 室 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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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年尾 |
注 :
1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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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 舍 将 尽 可 能 采 用 各 种 具 能 源 效 益 、 可 再 生 能 源 技 术 、 及 环 保 的 设 施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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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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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 上 校 舍 的 落 实 及 实 际 完 工 日 期 须 视 乎 多 方 面 因 素 , 包 括 公 众 谘 询 、 立 法 会 财 务 委 员 会 就 有 关 拨 款 申 请 的 审 批 结 果 、建 筑 进 度, 以 及 学 额 供 求 在 建 校 计 划 推 展 期 间 的 转 变 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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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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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 照 既 定 的 重 置 安 排,成 功 获 分 配 校 舍 的 学 校 获 编 配 作 迁 校 用 的 新 校 舍 后,须 把 现 有 校 舍 交 还 政 府。如 现 有 校 舍 座 落 于 办 学 团 体 或 该 校 或 与 办 学 团 体/该 校 有 关 的 第 三 者 所 拥 有 的 私 人 土 地 上,相 关 的 私 人 土 地 拥 有 人 须 根 据 有 关 土 地 契 约 条 款 把 现 有 校 舍 及 用 地 交 还 政 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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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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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 功 获 分 配 校 舍 的 学 校 须 在 校 舍 移 交 前 与 教 育 局 签 订 租 约 。 |
5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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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 功 获 分 配 校 舍 的 学 校 须 同 意 管 理 和 维 持 由 地 政 总 署 所 批 永 久 拨 地 的 界 线 内 的 地 方。该 永 久 拨 地 或 会 包 括 道 路 专 用 范 围 及 毗 连 斜 坡 ,而 该 永 久 拨 地 的 界 线 须 以 地 政 总 署 最 终 决 定 的 永 久 拨 地 工 程 条 款 为 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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